文章来源:槐荫论坛
经市发改委批准,我市城区新的巡游出租车运价于上月26日正式实行。为促进广大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自觉维护出租客运市场秩序,保障运输安全,提高出租车客运服务质量。1月2日,记者从我市运管部门获悉,若有违反营运管理规定的行为,运管部门将按照《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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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市运管部门已就相关处罚情况制作成宣传册,发放给孝感城区近2000名巡游出租车驾驶员。
具体处罚
1、拒载、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处以500元罚款,停运1至3天;
2、不打表计费违规收费的处以500元罚款、停运1至3天;
3、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处以200元罚款、停运1至3天;
4、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按序排队依次带客的,处以500元罚款、停运1至3天;
5、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处以200元罚款、停运1至3天;
6、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处以200元罚款、停运1至3天;
7、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处以200元罚款、停运1至3天;
8、在春节等节假日的违规行为,除接受罚款外一律停运3天,情节严重的停运7天。 市运管部门提醒 城区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要自觉遵守出租车运营法律法规,为乘客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周到的运输服务;要打表计费,按标准收费,主动出示票据,无拒载和拒短跑长行为,不中途甩客,不故意绕道行驶,不随意拼客,对待乘客热情礼貌,无抽烟、语音聊天等不文明行为;要保持车内卫生清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无牛皮癣、前后车辆牌照号整洁、清晰,车辆内按规定放置服务监督卡和张贴禁烟标志。同时,在春节等节假日遵守国家价格管理规定,打表计费不涨价,不拒载。 前往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