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陈瑶 )近日,蕲春县检察院党组成员陈慧超、控申部门检察干警及人民监督员一起前往蕲春县李时珍中医院为交通事故案受害人操某送去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操某刚从重症监护室转入普通病房,目前还处于无意识状态,其女儿康某代替母亲接受了这笔救助款。 “谢谢你们为我母亲申请的司法救助金,我可怜的老母亲这下有救了,你们就是我们全家的救命恩人呀,感谢检察机关,感谢这个好时代。”被害人操某的女儿康某拿到救助款时,激动地对检察干警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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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操某的女儿康某拿到救助款。通讯员 供图 2020年5月1日晚,先天性聋哑的操某被陈某驾驶无牌、无驾驶证的二轮摩托车撞成重伤二级。操某本身系国家听力二级残疾人,其丈夫系国家肢体四级残疾人,现年72岁,其家庭原是国家精准扶贫户,除低保救助金以外无任何经济来源,生活照料全靠女儿。 经警方认定,该交通事故案中,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被告人陈某拒不全额赔偿被害人操某医药费。为救操某性命,女儿康某借债10多万抢救治疗。因无钱继续治疗,操某放弃治疗办理出院,操某瘫痪在床,大小便失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常年需要用药维持。操某出院后病情复发,多次住院。 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发现操某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联合蕲春县乡村振兴部门将线索移送至该院控申部门。收到线索后,控申部门第一时间赶往医院走访,并及时申请司法救助,司法救助金拨放下来后,第一时间将救助款送到正在救治的受害人家属手中。 “司法救助金的发放对被害人操某及其女儿是雪中送炭的行为,不仅让操某有继续治疗的资金保证,更在精神上支撑了这个困难的家庭,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人民监督员万隆律师感慨道。 陈慧超表示,司法救助是一项暖民心的工作,我们不仅要雪中送炭,更要做到锦上添花!我们将认真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下发的关于共同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要求,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的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的目标,本着“应救尽救”的原则,联合多部门,拓宽司法救助线索,构建多元化救助格局,更好保障因案返贫困难妇女的合法权益。 前往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