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记者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获悉,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正式实施“评定分离”改革。
实行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为顺利实施改革,我市制定了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意见、“评定分离”改革操作规程(试行)等文件。
《实施意见》和《操作规程》明确,本次评定分离改革范围为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生态保护与修护工程)。后期将根据改革实效和上级要求,逐步向水利、交通、农业等工程项目推开。
此次改革将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分离,由过去以评标委员会评分排序确定中标人,改革为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价格、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向招标人推荐3-5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在综合考虑报价、技术、信用等方面因素的基础上,择优确定中标人。(记者 鹿丹丹 通讯员 张小艳) 前往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