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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佛山禁止商业、办公用房以“公寓”用语进行销售


近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加强服务型公寓建设管理规范商业、办公类项目销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指出,除服务型公寓外的商业、办公类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不得在商业、办公用房销售过程中以“公寓”“公馆”“×房×厅”等用语或设置具有居住功能的样板房误导消费者。根据通知,在商业用地上建设的服务型公寓,其计容建筑面积占商业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20%;其他用地性质兼容商业的,服务型公寓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商业计容建筑面积的30%。各区政府可根据区域发展要求,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进一步确定本区域内服务型公寓式的设置区域和可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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