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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荆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李慧敏)2月25日,荆门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荆门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荆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荆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荆门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1日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批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六章五十四条,包括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倡导与鼓励、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了综合性、前瞻性、实用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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