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潜江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潜政规〔2013〕2号)等规定,我市2021年12月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家庭有18户,拟纳入保障对象。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申请对象情况有异议或认为其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向市住房保障工作分局举报(联系电话0728—6233511)。举报箱设在一楼,地址:潜江市东风路39号。我局承诺保护举报人的信息。经核查属实的,取消被保障人保障资格。
(一)最低收入住房困难户(3户)
襄南社区1户
彭合云
东方社区1户
王祥洲
小东方社区1户
莫红洲
(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15户)
襄南社区1户
邓培珍
泽口社区1户
徐翠萍
建设街社区2户
李怡 涂彩虹
城南社区1户
陈腊仙
辉煌社区1户
关婷
西堤社区1户
姜金姣
深河社区1户
孙仁厚
小南门社区2户
赵成芝 徐媛媛
棉原社区2户
彭合梅 周忠英
梅苑社区2户
杨先秒 石爱连
南荷社区1户
李锁生
2022年1月3日
市住房保障工作分局 前往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