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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高空抛物砸伤人 十堰东岳公安对涉事男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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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现场。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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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认现场。通讯员供图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祝烜)“啪的一声,一块木条掉在我的面前,我还没来得及抬头,第二块就掉我脑袋上了,我一下就被砸懵了,还好我戴了安全帽,不然今天就没命了……”4月7日,惊魂未定的孟先生瘫坐在地上,对赶到现场的民警诉说着他遇到的惊险一幕。

当日上午7时许,东岳分局西区派出所接到群众孟先生报警称,自己在新疆路某小区干活时,被高空掉下来的木条砸伤了。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展开调查取证。经上楼查看,高空抛木条的男子是一位刘姓的老人,事发时,刘某家中搞装修需要清理垃圾,因家住五楼不方便,上下搬运费时费力,刘某直接将多块带钉木条,从自家阳台防盗窗径直扔到楼下,其中一块长约100公分、宽约8公分、重约2公斤(铁钉长约4公分)的木条,正好砸中正在楼下施工的孟先生,庆幸的是孟先生戴的有安全帽,木条砸下来受到安全帽的缓冲,弹落在孟先生的右肩部,才没有危及生命。

刘某高空抛物的楼下,是位于小区后院的过道,紧挨着山体,平时少有人走动,刘某想着一大早应该没有人经过,便心存侥幸随手扔下木条,殊不知小区正在进行改造,案发时有多名工人在楼下施工。刘某高空抛木条完全是置楼下行人安全于不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涉嫌高空抛物罪。

目前,刘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民警提醒:随手一抛,不仅仅是不文明、不道德,还可能触犯法律,即使没有实际造成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也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每一位公民,都应当遵守城市文明,为了自己和他人,谨记“手下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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